李晓东律师亲办案例
胎粪吸入综合征医疗事故投诉信
来源:李晓东律师
发布时间:2019-10-30
浏览量:422
胎粪吸入综合征医疗事故投诉信
我对医院有如下意见和要求:
一,胎儿分娩前的产检等都正常,说明问题出在最后住院期间,就是出生前两天发生的事情。
二,产前发现有贫血,但不严重。贫血不至于单独导致胎儿缺氧。但却需要医生结合其他情况适当放宽剖宫产指证。
三,15日发现宫缩不好,使用催产素。16日再次使用催产素。对此,我们认为已经增加剖宫产的理由。
四,超生发现胎头较大,却没有引起医生的足够重视
五,产妇只有一米五高,正主任已经发现可能有胎头和骨盆出口之间的相对不适应,可能难产。但副主任坚持要阴道分娩试试。说明分娩前医院的讨论不认真,不严格。


六,使用催产素期间,应该专人观察胎心,控制点滴速度,如果胎心异常即使停药。但你们医院可能没做到。


七,产程明显延长,尤其第二产程很长。在此期间,已经发现胎头下降停滞,可惜没有果断及时的转为剖宫产。


八,破水后,对羊水的观察不认真,没有及时发现羊水污染。


九,既然是阴道分娩试试,就应该做好剖宫产准备。但医院安排不好,护士让我提供食物,到手术室外面的时候,还让产妇继续等,说是还没准备好。这是过错。我认为,决定剖宫产后20分钟就应该把孩子剖出来。但你们医院做的不好。


十,产妇发现在16日中午,身边就一个护士了,没医生。这个时间段很关键,应该剖宫产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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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李晓东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辽宁邦之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高级合伙人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2107*********6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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