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晓东律师亲办案例
术后院内感染再次手术医疗事故
来源:李晓东律师
发布时间:2019-11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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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16)吉0702民初3738号

齐,,向本院提出:2016年2月14日,原告因呕吐,便血而就诊于被告医院,被告诊断为肝硬化,脾大等病,而收入院治疗,被告告知原告家属说原告必须手术治疗,否则有生命危险,在没有说明情况就让原告家属在手术通知书上签字,而后被告在没有医学术式的情况对原告进行了脾切除手术,手术失败,原告病情恶化,几乎造成原告丧命,被迫被告又对原告进行了第二次手术,仍然造成感染,长期治疗不愈,造成了原告精神和肉体的巨大痛苦。原告认为被告对原告的医疗行为存在重大医疗过错,故依据《侵权责任法》的规定,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处。
,,市中心医院辩称:一、原告诉称:"......被告告知原告家属说原告必须手术治疗,否则有生命危险,在没有说明情况就让原告家属在手术通知书上签字,而后被告在没有医学术式的情况对原告进行了脾切除手术,手术失败,原告病情恶化,几乎造成原告丧命,被迫被告又对原告进行了第二次手术,仍然造成感染,长期治疗不愈......"这一说法是错误的。二、对本案的处理意见。1、医生对原告的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。2、原告应给付拖欠的医疗费45055.37元。

本院对本案事实认定如下:1、2016年2月14日,齐,,因患脾大、脾功能亢进、肝硬化、门脉高压症、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再入,,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,诊断为:“脾大”。2016年2月19日行保留脾下极的脾部分切除术+贲门周围血管离段术,患者术后恢复期间持续发热及腹痛,完善检查提示患者肝功能较差,白蛋白较低,腹腔积液,考虑腹腔感染因素所致,又于2016年3月9日行膈下脓肿清拭引流术+殘脾切除术。住院治疗73天,一级护理36天,二级护理37天,同年4月27日痊愈出院;2、齐,,两次住院共发生医疗费107555.37元,齐,,支付医疗费62500元,尚欠医疗费45055.37元。

3、经吉林瑞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:“(一),,市中心医院第一次为齐,,做手术存在院内感染及控制感染不及时的医疗过错。(二)齐,,第二次手术是第一次存在过错所致,因此存在因果关系。(三),,市中心医院对齐,,的医疗过错责任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。”。经吉林大众司法鉴定所鉴定:“1、齐,,此次伤残等级评定为捌级伤残;2、齐,,此次疾病出院后护理期限为玖日;出院后营养天数为玖日;3、齐,,出院后后续再医费为贰仟元。”。齐,,共支付鉴定费9800元。因,,市中心医院对吉林瑞光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有异议,鉴定人徐曼菊、尹振坤出庭接受了质询。二位鉴定人的意见是医方违反医疗操作技术规范,给病人作的是保留脾,是病脾。脾切除部分应放到4度肝素盐水溶解液液体中,残体处理完毕后将脾的背膜覆盖到保留脾的创面进行缝合,医方的手术没有这个过程。第一次手术为无菌手术,医院消毒或手术消毒的某一环节未达到消毒目的,导致齐,,手术部位感染,导致膈下脓肿形成,造成残脾梗死。基于此再行第二次手术“膈下脓肿清拭,残脾切除术”。

本院认为:齐,,因病到,,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,,,市中心医院于2016年2月19日对齐,,行保留脾下极的脾部分切除术+贲门周围血管离段术,术后恢复期间持续发热及腹痛,考虑感染所致,又于2016年3月9日行膈下脓肿清拭引流术+殘脾切除术。经吉林瑞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:,,市中心医院第一次为齐,,做手术存在院内感染及控制感染不及时的医疗过错;齐,,第二次手术是第一次存在过错所致,存在因果关系。,,市中心医院对齐,,的医疗过错责任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。据此,,,市中心医院对于齐,,的损失应承担70%的赔偿责任。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,齐,,请求赔偿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本院保护30000元为宜。齐,,出院后外购的药品系治疗脑外、肺肾、妇科等疾病的药品,上述药品与治疗本次住院的病情没有因果关系,且未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因果关系,其请求赔偿外购药费62937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,本院不予保护。齐,,的合理损失为:医疗费107555.37元、后续治疗费2000元、伙食补助费7300元(100元×73天、护理费14827.88元(125.66元×36天×2人+125.66元×46天)、营养费8200元(100元×82天)、误工费45865.9元(125.66元×365天)残疾赔偿金159182.52元(26530.42元×20年×30%)、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、交通费400元、鉴定费9800元,合计385131.67元。上述赔款由,,市中心医院赔偿给齐,,269592.17元(385131.67元×70%),扣除拖欠的医疗费45055.37元,最终,,,市中心医院赔偿齐,,224536.8元(269592.17元-45055.37元)。综上所述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第五十四条,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的规定,判决如下:
一、被告,,市中心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齐,,赔偿款224536.8元。
二、驳回原告齐,,其他诉讼请求。
术后院内感染再次手术医疗事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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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李晓东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辽宁邦之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高级合伙人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2107*********6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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